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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糾紛,案由是一塊小面積的國有土地的合作開發,對方是省政府下屬事業單位,由他們出地,并招商我方進行出資建設,原定是我方可在項目建成后用于商業功能,但,由于對方及政策變動,導致目的未能實現,我方與對方進行了相關訴訟,目前是案件一、二審我方均敗訴,我方向省高院申請再審又被駁回,請教劉律師還有辦法能解救我方走出困境。
您好,只能到同級的檢察院申請抗訴